《就业促进法》规定了以下就业方针:坚持由劳动者自主择业、市场调节就业、促进就业。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,创造就业条件,扩大就业机会。国家鼓励企业、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在法律、行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,增加就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
第二条
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,实施积极的就业,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、市场调节就业、促进就业的方针,多渠道扩大就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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