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时婚内隐瞒的财产的处理:
1、离婚时,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
2、协议不成的,人民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根据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;
3、离婚时,一方隐瞒、转让、出售、损害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对隐藏、转让、出售、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,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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