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分析:
归交通管理部门。
法律依据:
《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》
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,应征得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同意。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,须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。
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、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,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,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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